《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继续改进和优化我市科普场馆建设和布局,推动全市科普工作加快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3〕4号)精神制订。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九条,主要针对《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考核实施办法》中的第二、三章内容,明确了市级科普场馆认定、考核流程及标准,优化了科普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科普场馆认定考核原则及方式。规定了对科普场馆认定、考核实行分级评选,工作方式上采取自查自评、实地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科普场馆认定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明确了相应的考核内容。
(三)科普场馆的认定和考核体系。规定了认定考核指标体系,是对《实施办法》的指标细化,并采取百分制进行认定考核档次。
(四)市级科普场馆认定工作流程。对《实施办法》中科普场馆认定程序的工作细化。
(五)市级科普场馆考核工作流程。对已认定的科普场馆进行年度考核的工作细化及考核流程的规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规定了考核结果用于评定档次和表彰,以及考核优秀、良好档次数量的比例。
(七)工作责任。规定了工作人员在认定、考核中的责任担当。
因本细则是对《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配套措施,为保证政策及时兑现,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故本细则自印发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