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名称
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发展扶持资金。
二、申报依据
根据《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三、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
四、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17:00时。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本市社会力量依法登记注册经审核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馆址,所选馆址符合博物馆用地及建筑要求标准,且具备合格的安全与消防设施、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且合法的展品,并能形成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五)具有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
(六)无文物经营行为;
(七)有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申报材料
(一)《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展品清单及照片;
(三)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场地合法、合规性证明文件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1.申请布展扶持
①展览实景照片(在建展览可以提供效果图)5张以上;
②布展方案;
③展览设计与施工合同、票据等。
2.申请藏品奖励
①藏品鉴定证明材料;(非历史文物类藏品由专家现场评审)
3.申请场馆租赁补贴
①租赁合同;
②租金支付相关票据复印件。
4.申请场馆建设补贴
①场馆内外实景照片5张以上;
②不动产登记证书、规划报建手续、建造合同、票据等资料。
5.申请临时展览补贴
①展览实景照片5张以上;
②展览方案;
③展览施工合同、票据复印件。
6.免费开放门票补贴
①三级(含)以上非国有博物馆认定材料;
②来访登记表等参观人数证明、参观照片5张以上。
7. 申请公益活动补贴
①活动方案与总结报告等;
②活动照片5张以上。
8.申请学术研究补贴
①提供省部级以上批示或相应的学术研究成果及获奖证明;
②学术报告会议类活动提交方案及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市旅文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按规定一次性告知。
七、材料受理方式
申报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①快递邮寄提交。请统一用A4纸型印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则上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邮寄地址:海口市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3楼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与利用科。
②现场提交。申报单位可将相关材料现场提交至海口市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3楼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与利用科。
咨询电话:6871670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两种提交方式具有同等效力,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收到后,工作人员会进行确认反馈。
材料提交时间: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17:00时。
八、评审方式及时限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评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