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博物馆事业发展,多次视察博物馆并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亲自部署、推动博物馆改革发展。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国际博物馆高级别论坛的贺信中指出“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非国有博物馆作为国家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国家博物馆工作的关键内容。2015年国家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明确提出“在(博物馆)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2017年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于今年3月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鼓励社会资源向文物文化领域聚集,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4.《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部令第35号)
5.《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
6.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
7.《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8.《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博发〔2020〕6号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12.《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1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14.《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1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16.《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7.《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
18.《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19.《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0.《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
2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二、目标任务
鼓励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在促进民间文物的收藏、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主要从布展扶持、藏品奖励、场馆租赁补贴、临时展览补贴、免费开放门票补贴、公益活动补贴、科学研究补贴等方面对海口非国有博物馆进行扶持。
四、注意事项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每年8月在市政府和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当年度申请非国有博物馆集中申报扶持资金公告并收集申报材料。每年9月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非国有博物馆申报扶持事项进行评审认定。
五、关键词诠释
本规定所扶持的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在海口市行政区划内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批准的非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