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04-21 15:33 | 来源: 海口市人民政府 |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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