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优化工作环境,促进全局工作全面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适用于全局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接受来办事人员的面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首问责任
(一)接受面询时
1.第一个接受办事人员来面询的人,应热情礼貌地了解其问题和需求并给予帮助。
2.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予以办理。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向其详细说明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来办事人员引导到相关科室(单位)。
4.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并及时答复。
5.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其详细解释清楚。
(二)接听电话时
1.第一个接受电话的人,应热情礼貌地了解其问题和需求并给予帮助。
2.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给予明确的答复。
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其相关科室(单位)的电话。
4.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问清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电话号码,并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并及时答复。
5.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其详细解释清楚。
(三)接受信函时
1.第一个接受信函的人,应及时交由收发室进行登记并录入公文系统。
2.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并及时答复。
(四)接受电子邮件时
第一个收到电子邮件的人,应及时将邮件打印出来,报科室(单位)领导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四、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并经查实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按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1.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的;
2.首问人没有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不清、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过程中出现差错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五、本局违反首问责任制度投诉电话:68725340(局监察审计科)。
六、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