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派驻人员考核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依据“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月通报、季评比”制度。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季)向各局及中心内部进行通报;评选出先进予以表彰。
一、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可得附加分;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扣分,直到各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
(一) 德(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经常不参加的加倍扣分。
2、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态度差,有不文明言行,经查实,每次扣1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态度生硬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时不按照“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用语,每次扣0.5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5分;着装不整洁、不端正的,每次扣0.5分。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发现上班时间玩游戏、吃零食、打瞌睡、串岗、看视频、网购、上网聊天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每次扣1分。
5、不服从中心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6、下班后不关闭电脑的,每次扣0.5分。
7、申办人在“征询意见本”中提出批评意见,情况属实的,扣0.5分。
8、服务对象投诉,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扣3-5分;
9、录入虚假的办件办理进度,每件扣3分。
(二) 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没有达到“一次性告知”的要求,
出现申办人“多次跑”现象的,每次扣1分。
2、准确解答问题。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
出的问题,出现解答错误的,一次扣1分,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3、开票无差错。出现开票错误,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的,一次扣1分。
4、操作电脑无差错。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电脑操作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1分。
5、材料发送不及时,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应独立完
成的事项(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每次扣1 分。
6、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
7、私自安装、下载、使用外来软件或游戏软件等违反中心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三) 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规定,按时上下班,按规定请销假,准时出勤(请假)率达100%。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超过10分钟的,每分钟加扣0.05分。
2、因故暂时离开窗口,未向首席代表告假的,每人次扣1分;非公务而以公务名义外出的,经查实,按无故缺勤加倍处理。
3、遵守请销假制度。不能按规定程序请销假的,每次扣1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的,半天扣5分,全天扣10分。每月累计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半天算一次)的退回原单位。
4、事假每半天扣0.1分;不足半天的,每次扣0.05分;
5、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召开的业务协调、联办会议、窗
口负责人会议和各类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人)扣0.5分;无特殊原因的请假一次扣0.5分;缺席的,每次(人)扣1分。
6、遵守工作纪律。无故串岗的,每次扣0.5分;出现空岗或服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7、窗口办公场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等影响卫生的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2分。
8、窗口办公场所台面上摆放杂乱,每发现一次扣0.2分。
9、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烟蒂,随地倒茶渣,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0、缺签一次扣2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
11、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办公场内,一次扣0.3分;
(四) 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在承办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扣2分;重大事项出错的,加倍扣分。
2、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或受理了但未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受理办件收件后,人为造成资料缺失,每件扣2分。
4、无有效举报投诉。因工作态度差,工作能力弱,造
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因本人
原因造成的,每件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5、无安全事故。发生失火、失窃、失密、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 廉(20分)。
1、在实施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未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受中心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每次扣15分。
2、违反廉洁自律的要求,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件次扣10分。
3、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人次扣20分。
4、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人次扣20分。
二、加分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心认定,予以加分:
1、报送信息。围绕中心建设和窗口业务撰写文章,向中心报送并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10分;被省级以上采用的,每篇加15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只取其最高分。上述分值为单篇文章的最高分值,视
篇幅、深度、新意等调整加分幅度。在中心以外的网络上发
表的文章,不计分。
2、主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减少承诺件,每件次加1分;服务对象送来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镜框或口头反映的好人好事,经中心主管部门确认后,每件次加1分(该项最多加5分)。
3、向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3分。
4、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5、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成绩优秀、表现出色的
或为中心争得荣誉的,酌情加0.5--1分。
6、服务对象在“意见征询本”中提出表扬,经核实每件加1分。每季度此项加分最高限度为2分;
7、其它被中心认定的事项,可酌情加1-2分。
三、具体实施
1、除个别事项外,上述各项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2、综合窗口人员考核评分按照以下公式折算:100-(100-实际得分)/每周应到岗天数X5。季节性受理窗口人员考核评分参照以上办法折算。
3、窗口替补人员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视同被顶替人员违规。(解释:替换人员空岗或没来,视为单位违反规定。)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办件量较大及积极参与中心各项活动、配合中心各项工作的派驻人员。
四、奖惩办法
1、派驻人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每季度对排名靠前的百分之三十的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2、累计进驻时间满半年以上的,由政务中心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年终考核。
3、派驻人员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取消本人本季度考核评优资格,情节较为严重的,年终考评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①、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②、被新闻媒体批评,派驻人员有重大过错责任的;
③、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后果较为严重的或其他过错导致严重后果的;
④、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送锦旗或镜框的。
五、其它
1、本办法由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进行解释。
2、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