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2、科学规范原则;3、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5、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中心各处室。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小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部署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备案。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中心所有行政权力(办事职能)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备案,编制职权目录和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三)公开运行。1、公开的内容应经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所有应公开运行的科室办事职能全部进行公开,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2、公开的范围与科室职能涉及的范围应相一致;3、公开的形式实用、便民、多样,传统载体与现代科技载体相结合;4、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一致,稳定性或经常性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行政权力随时公开。
(四)公开效果。1、促进本地、本中心各项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指标较上年有所提高;2、强化对中心职能的监督制约,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和纠正不正之风;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考核。1、平时考核。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二是不定期进行暗查;三是根据群众投诉组织调查。2、年度考核。中心对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汇报;谈:即通过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观看行政权力(办事项目)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档次评定。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除取消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还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