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规〔2021〕7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保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 心,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海南省城镇从 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19〕1号)以及《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规 〔2019〕6号),决定调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一)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开处国家谈判药品(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黄斑病变和肺动脉高压等五种疾病除外),不占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单列计算,药品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实行按住院比例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根据 参保人员实际病情开处国家谈判药品,药品费用计入个人年度医 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将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一)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执行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 准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实行按住院比例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病情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费用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医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医辨证施 治原则,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药量不得超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最大用量。
三、简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程序
(一)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工作授权有门诊慢性特 殊疾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办理。参保人 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递交 申请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认定专家小组,制定认定流程,组织专家对参保人员所申请的门 诊慢性特殊疾病进行认定和审核。
(三)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所申请疾病的相关疾病信息 上传至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线上备案。认定材料保留存档。
四、异地就医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门诊慢 性特殊疾病的认定。
(二)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可使 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就医地已实现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异地联网 直接结算的,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 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持发票和医疗费 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 销手续。
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可选择两家定点医 疗机构(含异地就医)。
六、工作要求
(一)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门 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标准。
(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和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 和社保服务医师诊疗行为的检查、监督。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门 诊慢性特殊疾病工作进行抽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海南省城镇从业人 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办法》(琼医保规〔2019〕1号)、《海南省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规〔2019〕6 号)、《海南省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暂 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12号)以及《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新增门诊慢性 特殊疾病病种、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以及门诊慢 性特殊疾病认定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定额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海南省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琼医保 〔2019〕237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基本医
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的通知》(琼医保〔2020〕126号)和相关疾病临床诊疗指南进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认定和诊疗。
(四)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授权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的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规〔2019〕6号)规定执行。
(五)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确保政 策真正落地见效。
七、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为准。
附件:授权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授权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医院等级 |
1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三级 |
2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3 |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4 |
海南省中医院 |
三级 |
5 |
海南省安宁医院 |
三级 |
6 |
海南省肿瘤医院 |
三级 |
7 |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
三级 |
8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
三级 |
9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10 |
海口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11 |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
三级 |
12 |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
二级 |
13 |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14 |
三亚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15 |
三亚中心医院 |
三级 |
16 |
三亚中医院 |
三级 |
1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
三级 |
18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 |
二级 |
19 |
洋浦经济开发区医院 |
二级 |
20 |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21 |
海南省平山医院 |
二级 |
22 |
琼海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23 |
琼海市中医院 |
二级 |
24 |
修州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25 |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
二级 |
26 |
修州市中医医院 |
二级 |
27 |
修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28 |
文昌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29 |
文昌市中医院 |
二级 |
30 |
万宁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31 |
万宁市中医院 |
二级 |
32 |
东方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33 |
东方医院 |
二级 |
34 |
东方市中医院 |
二级 |
35 |
定安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36 |
定安县中医院 |
二级 |
37 |
屯昌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38 |
澄迈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39 |
临高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40 |
临高县中医院 |
二级 |
41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42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43 |
昌江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级 |
44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45 |
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医院 |
二级 |
46 |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47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48 |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 |
二级 |
49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50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