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决策咨询评估和技术指导作用,经发布公开选聘通告、专家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确定、公示等程序,现将我局确定的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进行通告(详见附件)。
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从2024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聘期期满前1个月内,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复审未通过或本人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聘期内,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予以解聘:1.推荐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或专业水平等原因不能承担专家工作的;3.出现入库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4.泄露相关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严重违反所在用人单位纪律而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6.经海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抽取要求其参加相关咨询、评审、调研等活动,1年内3次以上(含)无故不参加专家库正常活动的;7.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8.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人员的馈赠、宴请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专家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义务,或不服从管理,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10.应当回避,却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11.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12.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从事专家工作的。
专家库成员应根据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专家服务,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获得劳务报酬。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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