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2021〕101 号)有关规定,经发布公开选聘通告、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确定等程序,现将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第二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至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本着对组织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监督电话:0898-66738203
电子邮箱:wangyak@haikou.gov.cn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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