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4〕第10号

违法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卫生院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行为,涉及违规总金额3,510.00元,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597.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913.00元。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

罚款3,510.00元。

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2日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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