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4〕第10号 |
违法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卫生院 |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行为,涉及违规总金额3,510.00元,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597.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913.00元。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罚决定 |
罚款3,510.00元。 |
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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