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4〕第4号

违法主体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4570.10元。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

罚款14570.10元。

决定日期

2024年6月25日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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