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4〕第4号 |
违法主体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 |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4570.10元。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罚决定 |
罚款14570.10元。 |
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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