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4〕第9号 |
违法主体 |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卫生院 |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781.6元(串换诊疗项目27606元,超标准收费175.6元)。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罚决定 |
罚款27781.6元 |
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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