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小编梳理了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①(可戳链接了解详情),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三类人员、待遇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分享。本期,我们接着聊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几个关键问题,欢迎继续关注~
不同类型的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所需材料是否一样??
问第一类人员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第一类人员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人员。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提供《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相关要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说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问第二类人员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第二类人员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
其中,因病情需要转诊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提供《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凭以下任一材料申请: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提出转诊建议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相关确诊疾病的检查报告(可不提供《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急诊、抢救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在线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急诊”标识),参保人员即应视同已备案。
问第三类人员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第三类人员是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即未事先提供规定材料备案人员)。这类人员未提供上述备案所需材料的,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跨省异地就异备案,结算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二十个百分点(如85%报销比例降低为65%)。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含国家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含海南医保APP、海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海易办APP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新规的备案有效期限更加优化,更加方便备案人员就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1年(住院),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转诊治疗如超过1年,凭《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提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备案有效期内可根据就医实际情况取消备案;备案有效期已经超过并且未延期的,自动取消。参保人可根据就医需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变更、取消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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