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相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服务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两书送达”机制,即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在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含仅警告或通报批评两种不公示的处罚类别)后,同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书。

    一、提示服务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提示”原则,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工作。

    二、提示服务对象

    受行政处罚,且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及其系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公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含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三、提示服务方式和内容

    执法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书》(提示书模板详见附件)。

    四、任务安排

    (一)组织培训。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要会同省司法厅联合面向全省各级信用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为实施“两书送达”机制做好业务支撑。

    (二)系统支撑。省司法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要尽快完善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增加打印信用修复提示书和自动发送信用修复提示短信的功能。在达到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后,由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自动向被处罚单位发送信用修复提示短信。

    (三)启动实施。省级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应在20231231日之前,全面实施两书送达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导前移,有利于各级执法机关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提示和服务有主观信用修复意愿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其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恢复正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各部门、各市县相关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结合部门职能和执法职责,推进此项工作尽快落地实施。

    (二)强化协同落实。各级信用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协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服务工作,推动解决“两书送达”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信用主管部门协调各执法部门共同开展信用修复提示工作,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处罚无误,录入系统准确;协助做好提示书的发放统计和效果跟踪,及时收集掌握和解决推广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三)完善修复机制。在失信主体确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的情况下,各市县信用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工作要求,及时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信用修复成本;同时确保信用修复不逾期。

     附件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书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司法厅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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