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1〕29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英区2021年度低保特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府办〔2021〕1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不忘初心,艰苦奋斗”工作理念,以强化责任为主线,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设为核心,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织密织牢民政兜底保障网,助推乡村振兴。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志军(永兴镇民政分管领导)
副组长:周海宁(永兴镇民政助理)
成 员:陈恩智(博强村委会副主任)
王仁藩(建群村委会委员)
洪日贵(建中村委会副主任)
吴星达(雷虎村委会委员)
吴多伟(罗经村委会副主任)
黄 妹(美东村委会委员)
王绵回(永德村委会委员)
陈学唐(永兴墟社区居委会)
王诗胜(永秀村委会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海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低保、特困年度核查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1.对现有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并按A、B、C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2.全面排查所有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条件进行复核,杜绝出现因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劳务输出及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而整体纳入的保障对象。对现有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或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凡退出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出具书面告知书。
3.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问题。所有在册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全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逢进必核、复查必核”。
4.兜底单独纳保。排查所有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医疗部门和慢性病种认定),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于符合“单人户”纳保条件的,是否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将救助落实到位。
5.核查脱贫稳定户、贫困监测户的家庭经济状况。排查目前已纳入低保的脱贫稳定户,按照低保的标准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重新对贫困监测户进行核查,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符合低保条件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
6.一网通办录入情况。要保持与审批办对接,及时将低保、特困、低收入、以及临时救助新申请办件录入系统,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对比从进行“一网通办”开始以来所有的数据,保证申请人家庭各项信息条件的录入,保证不“漏录”,不“错录”。
(二)全面核查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落实情况
对所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五个100%,即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比例100%、集中供养意愿调查比例100%、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比例 100%、照料服务费发放比例100%、愿意集中供养的对象入住敬老院比例100%。
(三)全面核查低收入家庭低保救助落实情况
对所有低收入家庭低保救助落实情况全面核查,核查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救助落实到位。
(四)全面排查低保特困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排查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社保卡“一卡通”发放使用情况。排查领取救助资金的账号账户名是否属于在享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排查领取救助资金的存折和银行卡是否本人持有,排查发放金额是否与系统发放金额一致,排查是否存在重复发放资金情况。排查在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加发30%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五)全面排查低保特困档案信息管理情况
排查是否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低保、特困档案。包括一户一档,及时录入和更新线上信息是否准确记录对象残疾、重病及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台账,建立近亲属备案制。低保档案一户一档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疾病、残疾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历年年度核查表等。特困档案一户一档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书、生育证明等原件,身份证、户籍等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特困供养审核审批表和历年年度核查表等。
(六)全面排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作风问题
排查镇村是否设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排查镇、村是否建设综合服务窗口,优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排查村(居)委会是否落实社会救助协理员。排查特殊困难群体是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排查有无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本人及近亲属违规领取低保。排查是否落实低保、特困供养长期公示制度。
四、实施步骤
永兴镇2021年度农村低保特困核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16日;永兴镇低保核查工作分为宣传准备、核查认定、集中受理、总结汇报、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阶段进行。对已经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整改,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认定工作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进行,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入户核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
(一)宣传准备(10月15日——10月25日)
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机构、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广泛宣传,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通过公告、宣传栏、召集村(居)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公布《秀英区2021年度低保特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张贴在各个村(居)委会人群集中的地方,营造年度核查的氛围,使低保、特困人员对象能主动配合此次核查工作,为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暨年度核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核查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29日)
1.信息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家庭财产、收入是否符合低保和特困保障标准和条件。
2.入户调查。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家庭,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镇政府组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民政协管员、民政社工和村(居)干部组成至少 3人小组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提出低保户的管理类别及家庭享受低保金额,提出增、减、停或维持不变等核查意见。
3.民主评议。根据《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琼名发〔2013〕5号),镇民政办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包村领导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及民政协管员参加并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4.审核审批。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等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张榜公示。严格执行低保公示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将核查审核审批基本信息,在各村(居)和镇政府进行张榜公示。审批通过继续享受的低保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信息、类别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应公示7天。核查不符合条件退保对象信息和退出原因进行公示7天。
6.建立台账。加强低保、特困档案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和台账,其中包括一户一档、同步录入海南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建立完善镇、村两级的社会救助工作台账、完善近亲属备案工作台账、建立低保户单列管理台账。
(三)线索受理阶段(持续实施)
镇民政办要设立和公布低保特困核查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集中受理群众反映的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居)低保经办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做好问题线索梳理、登记,及时将问题线索向镇纪委监委反映并移交,并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四)总结汇报阶段(11月30日——12月10日)
对低保核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认真研究,力求做到即知即改。对低保核查工作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于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完善低保救助长期公示制度。对享受低保对象待遇、特困人员待遇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待遇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统一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二是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涉及具体分管和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镇工作人员和居(村) 委主要干部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新增申请和在册享受低保待遇都要向镇民政办申报并填写备案表。
三是完善“互联网+监督”制度。在秀英区门户网将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姓名、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在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中,必须经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全面核对享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不经核对家庭不得享受保障待遇。
四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完善镇、村两级救助管理网络,充分发挥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网格员、民政社工、民政协管员等基层工作人员作用,切实做到困难群体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五是完善低保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建立低保特困供养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和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开展年度低保特困供养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要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低保核查工作与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加强领导,确保低保核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低保特困供养核查工作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进行,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要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协调互补的制度合力,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如期实现脱贫。要以低保特困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规范管理。要始终增强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低保特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特困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五)严肃问责曝光,强化压力传导。要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低保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将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专项治理情况向区民政局报送。对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特困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要及时汇总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增强低保特困工作的“红线意识”和“高压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杜绝出现没有经过年度核查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继续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