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为本次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指挥部,成立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专班,唐志军主任任组长,镇民政助理周海宁、永兴镇派出所所长刘盛江任副组长,镇宣传办、镇卫健办、镇应急管理部门、城管中队、镇林业站、玉禾田环卫公司、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和镇退役军人事务站主要领导为组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周海宁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全镇统一指挥、部门协同、属地政府具体负责的机制开展工作。各村(居)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管理。
二、工作任务
按照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方案,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一是加强现场祭扫活动管理。从即日起,吉荫贤公墓停止一切祭扫活动。各村(居)要对规模较大、疫情防控风险较高的可暂停祭扫,对具备条件,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工作。二是做好疫情防控。要科学合理设置祭扫场所承载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祭扫场所入口及周边,要增配人员强化引导管理,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三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让《市指挥部关于加强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内容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市民采取网络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进行祭祀。
要倡导文明安全祭扫,通过网络祭祀平台,引导市民居家祭祀,降低实地祭扫人数。要加强现场祭扫活动管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高香、焚烧花圈纸钱等明火祭祀行为,积极引导群众用鲜花代替纸钱祭奠先人,倡导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严加管控辖区内禁止祭扫区域(吉荫贤公墓)。科学组织允许祭扫区域的祭扫活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祭奠场所的疫情防控及防火工作。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部门、村(居)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的责任制及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派出所、民政、应急、城管、卫健等部门对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和查处违规祭扫行为。各村(居)要加强清明期间辖区内各公墓和集中安葬点、荒坡坟地及林地的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扑灭。
(二)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做好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密集宣传《通告》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三)永兴派出所:负责对违反《通告》违规祭扫的案件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吉荫贤公墓及附近路口的现场管控工作。
(四)镇民政办:指导全镇主要祭扫场所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的相关宣传,指导做好吉荫贤公墓及附近路口的现场管控,向社会公布网络祭祀平台。
(五)镇卫健办:负责指导各村(居)做好清明祭扫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清明期间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居)做好辖区内各公墓和集中安葬点、荒坡坟地及林地的防火工作。
(七)城管中队:负责广泛运用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播放《通告》有关规定,对在城区街道、临街店面烧纸、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进行查处。
(八)镇林业站:负责做好绿地、公园的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九)镇农业服务中心:协助镇宣传委做好清明节祭扫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各村(居)加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管理。
(十)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我镇烈士陵园及纪念场所的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现场管理。
(十一)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市场丧葬用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镇区和公墓周边售卖纸人、纸车、纸房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积极做好辖区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各村组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通告》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镇宣传办要协调各媒体连续刊登《通告》,播报《通告》,其它时段播放《通告》有关规定的字幕,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每日曝光。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居)要进一步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层层夯实责任,落实清明期间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村(居)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人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在辖区的各个祭扫场所进行值守,实时管控现场祭扫活动。党组织要发挥党员干部作用,组建由党员干部为骨干的管控队伍,做好祭扫场所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劝阻违规祭扫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祭扫的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执勤。交警部门和永兴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祭扫行为。城管中队要指导各村(居)加强对沿街门店及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钱、香烛的祭扫行为进行查处。镇民政办牵头、永兴派出所、镇应急管理部门组成现场管控工作组,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配合镇政府做好公墓现场管控工作,祭扫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四)、经费保障。落实我镇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活动宣传、应急工具、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其他工作经费等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落实区、镇关于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的方案,确保各辖区祭扫场所检查到位、管控力量部署到位、督导到位,设立分片包干的责任人,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祭扫活动,依法处置各类特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为确保《通告》各项规定到实处,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清明节祭扫活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开展迟缓,发生违规祭扫活动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群体性祭扫活动,危及疫情防控大局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严肃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四)对查处的违规祭扫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