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工作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履行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清理整治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这场硬仗。一要把排查清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继续深入查、彻底查、 反复查, 做到不漏报, 不少报、 不瞒报;二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专项行动的重点政治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坚决整治、 加快整改, 做到不拖延、 不回避, 不敷衍;三要讲究方式方法, 把握政策, 区分情况, 依法依规, 严格标准, 避免工作简单化、扩大化和“一刀切”,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2019年1月30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含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公园、美丽乡村,共享农庄、休闲农业,农家乐,田园综合体)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 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主要包括住宅、 餐饮, 娱乐、 会议, 交易市场, 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单层、15平米以内)的。
三、不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类型
对其他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民自建自用住宅,光伏用地、工矿仓储、工业园区、驾校、搅拌站等,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房地产,宗教设施用地、殡葬用地,国家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不纳入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集中清理整治范圈,由各镇(街)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另案查处。
四、整治整改标准
(一)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 2019年3月20日前必须依法依规完成整治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做到复垦复耕到位。
(二)对在农业大棚内的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2019年3月20日前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治整改,复垦复耕到位。
(三)对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问题。本着农棚农用、从紧够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整治整改标准。
1.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在 2019年3月20日前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2.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规定标准的(单层、 15 平方米以内),必项在2019年3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整改,并恢复农业大棚看护房功能。
3.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按附属设施用地管理规定整改规范。
(四)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如必要的农产品保鲜存贮、采摘品尝等设施、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花卉分拣包装、分级分类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占地面积超标或相关手续尚不完善的, 2019年3月20日前必须完善有关手续。对农业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必须在 2019年3月20日前恢复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
五、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清理排查
在全区范围拉网式、台账式全面排查“大棚房”,做到
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各类农业园
区设施大棚,美丽乡村和共享农庄项目内的设施大棚,逐个
入园、入户进行现场排查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报告。
清理排查工作要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二)分类彻底整治问题“大棚房”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处置各类“大棚房”问题:
1.对于坚决拆除类问题,必须坚决彻底整治,要尽快下达“拆除令”,2019年3月20日前实施拆除,并复耕恢复生产功能。
2.对于整改类问题,超标准的部分坚决整改,确保整改后符合标准。
3.对于完善手续类问趣,2019年3月20日前要完善备案手续或处罚到位后完善农转用手续,不能按期完成手续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承诺时限报区大棚办。
4.对于不确定类问题, 2019年2月27日前要反馈至区大棚办,由区大棚办上报海口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三)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
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上报区纪委,区纪委监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尽快恢复被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
永兴镇要履行好耕地质量保护职责,按照耕地质量标准,指导基层和涉事主体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生产功能,提高地力。同时要组织好耕地复耕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大棚的生产指导,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提高大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永兴镇、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分局、区农林局要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发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对设施大棚、温室、设施用房等建档立卡,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地用途跟踪和监管,尤其是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督管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报送全面排查整治情况。
1.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阶段。在2019年2月27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分局和区农林局共同牵头,各镇(街)配合,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国家下发的国土卫拍疑似图斑、海南省“大棚房”核查问题清单图斑、各类农业园区设施大棚,美丽乡村和共享农庄项目区等设施大棚,逐个入园、入户进行现场排查违法违规情况,填报《海南省“大棚房”问题(Ⅰ、Ⅱ、Ⅲ类)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经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上一日的排查情况表报送区大棚办汇总。
2.开展整治整改工作阶段。在2019年3月20日前,在认真清理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填报《海口市琼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情况进度表》(详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上一日的整治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和进度表, 报送至区大棚办汇总。
六、责任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协调整治整改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 长:蔡 海(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 涛(主任科员)
成 员:黄宗才(镇人大主席)
林新福(镇委副书记)
吴 跃(镇纪委书记)
蔡夫雄(镇政府副镇长)
陈奕蛟(镇农业中心主任)
王 勇(镇城管中队指导员)
张文海(秀英区国土分局永兴镇国土所所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秀英区国土分局永兴镇国土所所长张文海兼任,副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奕蛟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开展工作,上传下达文件、汇总报送、指导等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分局永兴镇国土所:负责对国家下发的国土卫拍疑似图斑、海南省“大棚房”核查问题清单图斑,指导各镇(街)对各类农业园区设施大棚,美丽乡村和共享农庄项目区等设施大棚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开展排查工作,对“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
3.镇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各镇(街)对认定为“大棚房”问题的图斑按照整治整改标准要求进行拆除。
4.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镇辖区内国家下发的国土卫拍疑似图斑、海南省“大棚房”核查问题清单图斑、各类农业园区设施大棚,美丽乡村和共享农庄项目区等设施大棚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排查,并按照“大棚房”有关要求进行整治和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
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加强“大棚房”监管。一是对区督察议案室负责督导各镇(街)和各相关单位对“大棚房”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并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二是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分局永兴镇国土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行为,及时移送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四是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区分局永兴镇国土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管,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四)定期上报信息。根据市大棚办的工作要求,实行本次专项行动信息日报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上一日排查和整治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及报表报送区大棚办,由区农林局汇总上报。另,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永兴镇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秀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