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各股室。
二、考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考评项目
(一)组织领导。落实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部门领导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二)主动公开。按照局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公开,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四)发布协调。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协调。
(五)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机关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六)年度报告。股室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股室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七)公开方式。按照局规定的公开渠道进行: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局机关信息发布主渠道。
(八)监督保障。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机关信息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自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评工作进行部署;被考评股室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政务公开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按照自评占25%、考核各占50%,民主评议占25%的比值确定考评成绩。考评结果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评得分按设定分值折算。
(二)考评得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