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主任吴方芳任组长,邱瑶瑶、李映蓉、魏兴振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二)干部考核情况。主要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
(四)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六、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