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办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由街道办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置挂“政务公开专区”牌子。
(二)自助查阅电脑必须安装防火墙,使用正版浏览器收藏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址,并将主页设置为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配备鼠标、键盘、手写板和打印机等外接设备,以及纸、笔等文具和老花镜、放大镜等辅助工具。
(三)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府公报查阅栏,提供省政府公报和市政府公报等纸质文本。查阅人做好借阅登记后,即可查阅。
(四)政务公开专区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的群众建议意见反馈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