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
三、申请受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四、受理申请机构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华路秀英工商局5楼秀英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98-68662482
五、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补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七、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