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琼委乡村振兴〔2021〕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委农〔2021〕5号)、《海口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秀英区农村农业户籍常住农户。
第三条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基层组织常态化监测与行业部门突发应急响应监测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
第四条 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的目的。通过筛查、排查等把全区农户返贫致贫风险按“红黄绿”三色灯划分,进行分级监测管理,主动发现群众中存在的返贫和新增致贫风险,坚持精准帮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给予识别纳入监测对象相应帮扶,确保不返贫和致贫。
第五条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在秀英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监测帮扶的组织实施、跟踪督导、信息录入、协调服务等工作,区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做好本行业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并加强工作指导。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强化对巩固脱贫成果的督查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区镇和行业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七条 监测等级。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分为“红灯户”“黄灯户”“绿灯户”三个等级。
(一)“红灯户”,即监测对象,指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经履行相应程序识别纳入的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黄灯户”,即重点关注对象,包括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弱劳动力户、重度残疾户、近一年内的临时救助户、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的农户、有失能老年人口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年度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农户等易发生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
(三)“绿灯户”,即无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包括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海口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户。
第八条 分级监测的路径。
(一)全面筛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每年对全区农村农业户籍常住人口进行一次返贫致贫风险集中排查,筛查区分出“黄灯户”和“绿灯户”。如遇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委、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随时部署开展筛查工作。
(二)重点对象排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等,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跟踪监测“黄灯户”家庭生产生活变化情况,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两委汇总跟踪监测情况,每季度对“黄灯户”家庭返贫致贫风险进行评估。如遇“黄灯户”家庭存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对该家庭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三)纳入监测对象。在对重点对象排查中发现并经评估,“黄灯户”家庭同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该家庭监测等级提高至“红灯户”,并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范畴,按监测对象进行管理。
第九条 监测内容。
(一)防止个体性返贫致贫监测。重点监测农户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家庭劳动能力变化、产业就业情况变化、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等。个体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家庭是否因生产经营受损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2.家庭是否因务工人员失业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3.家庭是否因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事故、突患重病等导致家庭劳动力大幅减少;
4.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因新患大病、慢病或如教育等经常性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收入;
5.家庭是否存在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呈持续减少;
6.家庭是否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影响;
7.其他原因造成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
(二)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监测。各级相关部门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实时监测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及时排查,提前预警,科学防范,有效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域性水旱、气象、火灾、地震、地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区域性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农产品滞销多发频发等;
3.对因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性企业)用工人数大幅减少、务工人员大量返村等,导致本地区失业率明显增高、失业期明显延长等;
4.对因面临自然因素、市场波动、合作经营、生产技术、生态环境等风险,导致产业项目失败等。
第十条 监测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收支变化情况为主。监测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参考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2021年监测标准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6500元为基准线。
第十一条 监测渠道。
监测渠道主要包括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各镇(街)和村委会通过各种渠道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情况。
(一)农户自主申报。各镇(街)要采取张贴公告、推送信息、入户告知、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防止返贫致贫政策,使农户能主动通过口述、书面、拨打电话、手机APP网络申请等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报。
(二)基层干部排查。一是各镇(街)充分调动基层力量,按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筛查出易返贫致贫的“黄灯户”,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红灯户”做到应纳尽纳;二是帮扶联系人、乡村振兴工作队、村组干部、网格员、信息员等人员每月对“黄灯户”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红灯户”;三是基层干部采取日常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遍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农户生产生活状况,收集汇总本村因大病、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失业等可能导致返贫或致贫的农户信息。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每季度对相关信息进行集中会审和研判,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
(三)部门筛查预警。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与医保部门、教育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等单位共同建立完善行业部门之间定期信息筛查比对和共享机制。各行业部门定期将省对应行业部门推送的问题数据,以及本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调研、督查、考核等方式发现的预警信息推送给区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进行信息核实。
筛查比对信息包括:医保部门负责的个人当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支出过高的农户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在省内公办高中、中职就学非义务教育阶段该学生支付学杂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户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新增唯一住房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信息;水务部门负责新增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的农户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的信息;残联负责新增农村残疾人员的信息。
(四)应急监测。
1.突发灾害监测。对于区域性灾害,如重大疫病、自然灾害等,灾害发生后,由区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区域内受灾农户开展监测,受灾区域镇村配合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监测工作。
2.突发事件监测。对于个体性突发事件监测到的信息(如家庭成员突患大病、重病、因伤致残等),村两委会同乡村振兴工作队在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后立即开展研究。
(五)其他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实时关注掌握媒体报道、12317、961017、信访投诉举报等方面的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至镇村进行信息核实。
第三章 分类识别
第十二条 监测对象(红灯户)分类。
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符合三类对象识别纳入条件的必须做到应纳尽纳,不得以提供帮扶措施(如临时救助、纳入低保特困、认定低收入家庭等)代替纳入。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省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省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收入虽高于省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含建档立卡脱贫户)。
第十三条 识别纳入的程序。
通过各种监测渠道发现符合条件的拟纳入监测对象,须履行资产信息核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整个认定程序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履行程序前,拟纳入对象需签订查询家庭资产信息授权承诺书,如无理由拒签的,原则上不予识别纳入。
(一)资产信息核查。村委会将拟纳入识别的监测对象名单和每户查询家庭资产信息授权承诺书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报送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后,转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核查。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农户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农户家庭成员机动车拥有情况及分户登记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户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住建(房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农户商品房购买登记情况;农机部门负责核查农户购买大型农机具及拥有情况;社保部门负责核查农户社保参保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农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金融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协助核查农户银行存款情况;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负责核查商事主体登记和纳税情况。数据比对核查结果出来后,区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将情况反馈到镇政府和村委会。
(二)村级评议公示。乡村振兴工作队指导协助村委会结合数据比对核查结果和农户家庭情况,对拟纳入的监测对象进行综合研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确定名单后,在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镇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委会要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
(三)镇审核。镇政府对上报拟纳入监测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区乡村振兴部门予以审定。
(四)区审定。区乡村振兴部门对镇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将审定意见反馈镇、村,通报区相关行业部门,上报市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在村委会公告5个工作日。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在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完成标注和信息更新。
第十四条 不予纳入的情形。
(一)已在集镇和城市购买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土地等房地产;
(二)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以核查时价值为准),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三)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
(四)家庭成员(含有赡养义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五)有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高额收费的民办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六)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数据核查时家庭人均存款金额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八)存在为纳入监测对象而故意拆分户、转移财产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分类帮扶
第十五条 监测对象帮扶工作分为单一风险帮扶和复杂多样风险帮扶两类。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过度帮扶;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帮扶措施,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出现返贫。
第十六条 坚持精准帮扶。区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两委,针对监测对象风险种类、程度和家庭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方案,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除有程序时长和特定帮扶时间段要求的帮扶措施外,原则上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要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帮扶资金。监测对象帮扶所需资金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安排。各行业部门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对监测对象安排的资金和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增加透明度,提高农户知晓率,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给予适当的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补贴,支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组织或人员带动发展生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帮扶协作、就业帮扶基地(扶贫车间)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合理设置和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保障性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帮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积极参加乡村振兴电视夜校等各类培训,通过生产和就业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持续开展“六治”活动、乡风文明大行动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金融帮扶。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加强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将监测对象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强化措施,将防贫综合保险与农业保险等其他险种同组织、同推进。
(六)消费帮扶。将监测对象生产的农副产品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积极帮助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在海南爱心扶贫网发布产品信息,纳入消费助农大集市等公益性活动,帮助其销售农副产品。
(七)加强社会帮扶。持续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帮扶,组织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监测对象帮扶。
(八)“三保障”帮扶。对因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在落实各项普惠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具体帮扶措施按相关行业部门帮扶政策执行。
第五章 监测对象管理
第十九条 日常管理。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对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安排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每月要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收支、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台账管理。区、镇、村三级建立监测对象台账,台账包含纳入监测帮扶时间、家庭现状、家庭返贫或致贫风险点、计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风险等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内容。
第二十一条 联动帮扶。村委会会同乡村振兴工作队对新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根据风险类型逐户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上报乡镇审核。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进行逐户审核,制定帮扶方案,并上报区相关行业部门。
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镇的指导。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落实帮扶主体责任,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点,结合镇上报的帮扶方案,研究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帮扶内容、落实时间、预计取得的成效。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工作,避免帮扶政策交叉重复。
第二十二条 行为管理。监测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要结合“六治”专项活动,对于家庭或成员中存在懒散、酗酒、买私彩、赌博浪费、不孝不睦、脏乱等不良行为,思想上存在等靠要,通过教育引导成效不大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可以暂停对其进行帮扶。通过教育引导,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在思想行为上有明显转变的,可根据情况恢复帮扶。
监测对象必须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如存在虚报、谎报、瞒报的情况,一经查实予以清退解除监测,并追回帮扶资金。
第二十三条 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可以消除风险。对于收入仍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监测对象,不得消除风险。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需持续跟踪监测。
对符合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工作队指导协助村委会根据入户核查的情况,研究提出解除监测的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对象逐户验收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区乡村振兴部门对照标准逐户审核(也可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做出审定结果,将审定结果批复各镇,反馈到区相关行业部门,并报市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各镇收到批复后须在村委会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对已履行完成消除风险程序的农户不再予以监测和帮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结合《海口市秀英区防返贫致贫应急预案》共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秀英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预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海口市秀英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实施办法》的实操性和时效性,结合秀英区实际,制定此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实时监测返贫致贫风险点,及时排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返贫致贫风险点。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以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为目标,在全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止返贫致贫长效应急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启动条件
(一)发生个体性返贫致贫风险。一是农户家庭成员因教育刚性支出较大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二是农户家庭成员因突发意外事故、新患重病等原因,当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支出过高导致家庭困难;三是农户房屋因年久失修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住房安全不保障;四是农户饮用水因供水管网设施老旧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饮水安全不保障;五是农户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自身发展能力不足。
(二)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一是发生区域性水旱、气象、火灾、地震、地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是发生区域性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农产品滞销多发频发等,导致农民收入骤降;三是辖区内产业项目因面临自然因素、市场波动、合作经营、生产技术、生态环境等风险,导致项目失败;四是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性企业)用工人数大幅减少、务工人员大量返村等,导致本地区失业率明显增高、失业期明显延长等。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第一时间报告原则。
(二)坚持“监测”和“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合法合规性帮扶原则。对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财产等情况的;过度医疗治疗、未经许可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救助保障范围的不予帮扶,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工作专班
秀英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在秀英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秀英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实施。工作专班下设8个专项小组,包括义务教育保障小组、基本医疗保障小组、住房安全保障小组、饮水安全保障小组、综合保障小组、突发事件保障小组、产业保障小组、就业保障小组。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李传家(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陈 政(区乡村振兴办主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徐小锋(区乡村振兴办副主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海秀镇、长流镇、西秀镇、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分管副镇长,秀英街道办分管副主任,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办、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联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一是部署推进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重大工作;二是研究解决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呈请领导小组研究;三是组织协调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四是联动行业单位定期预警,开展行业监测;五是落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班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继任领导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专项小组职责
1.义务教育保障小组由区教育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辖区内家庭成员教育类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况,排查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教育保障问题的监测对象制定教育保障专项帮扶方案,落实教育保障措施。
2.基本医疗保障小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辖区内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故、患大病,导致当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支出过高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况,排查辖区内脱贫户、监测对象未参合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医疗保障问题的监测对象制定医疗保障专项帮扶方案,落实医疗保障措施。
3.住房安全保障小组由区住建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辖区内新增唯一住房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监测对象制定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帮扶方案,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4.饮水安全保障小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辖区内新增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的农户,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饮水安全保障问题的监测对象制定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帮扶方案,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措施。
5.综合保障小组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辖区内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的低收入家庭和新增农村残疾对象家庭,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监测对象制定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专项帮扶方案,落实临时救助或启动程序纳保、残疾等级鉴定等措施。
6.突发事件保障小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发现区域性水旱、气象、火灾、地震、地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专项小组对符合要求的监测对象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专项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发生。
7.产业保障小组由区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发现区域性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农产品滞销多发频发等,导致农民收入骤降的情况,排查发现辖区内产业项目因面临自然因素、市场波动、合作经营、生产技术、生态环境等风险,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产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发生。
8.就业保障小组由区人社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排查发现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性企业)用工人数大幅减少、务工人员大量返村等,导致本地区失业率明显增高、失业期明显延长等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产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发生。
各专项小组(行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并细化本行业单位的防返贫致贫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五、保障机制
(一)实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村委会对辖区内农户发生个体性返贫致贫风险,导致出现“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家庭无劳动力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等于6500元为基准线等情况,需及时向镇政府上报,镇政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专项小组排查发现的个体性和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需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突发事件需于48小时内完成报告。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各专项小组(行业单位)指导乡村振兴工作队和村两委,针对监测对象风险种类、程度和家庭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方案,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分为单一风险帮扶和复杂多样风险帮扶。原则上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要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
(三)实行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复杂多样风险帮扶需部门联动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监测对象信息通报给各专项小组(行业单位),专项小组要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及时联动响应,结合工作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的专项帮扶方案。专项帮扶方案需于通报信息后的5天内完成。
(四)实行“一事一议”机制。监测对象的帮扶工作,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享受巩固脱贫成果有关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政策,可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参照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帮扶措施,但不超出建档立卡贫脱贫户的帮扶力度和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帮扶方案,具体帮扶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六、响应程序
(一)发现拟纳入监测初选对象。各专项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于每年6月前将排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报告中指明排查时间、排查事项、排查范围、排查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点,统计疑似发生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排查工作需于上半年结束。
(二)纳入监测对象。发现初选对象后,经资产信息核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审定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需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落实帮扶措施。确定监测对象后,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方案,各专项小组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其中教育保障小组牵头落实教育保障措施,医疗保障小组牵头落实医疗保障措施,住房安全保障小组牵头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措施,饮水安全保障小组牵头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措施,综合保障小组牵头落实临时救助、兜底保障措施,产业保障小组牵头落实产业扶持措施,就业保障小组牵头落实就业扶持措施。原则上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要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
(四)帮扶成效评估。监测对象经帮扶引导后,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属地镇和实施帮扶的责任单位,对各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后效果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若帮扶成效显著,监测对象家庭状况明显改善,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的,考虑解除监测;若经过帮扶,家庭困难仍未有改善,符合返贫致贫标准已陷入贫困的,考虑加大帮扶引导力度,加强监测直至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