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实行办事公开
区局工作人员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
(二)提高办事效率
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实行文明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凡被来本局办事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者。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工作人员的姓名或电话号码。
2、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做到“三个谢绝”,即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商办有关工作业务,谢绝把商品经济交换原则掺入工作中。
二、服务承诺的监督
1、本局监督组负责对各岗位实施服务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各岗位要及时报告本岗位实施服务承诺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并作为局工作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试的重要内容。
2、服务对象发现岗位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局监督小组投诉,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三、服务承诺的奖惩
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对在贯彻服务承诺制度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