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各区(桂林洋)“六水共治”工作的年度考核,依据《海口市治水攻坚工作方案》《海口市“六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区、桂林洋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包括平时考评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评。根据市治水办组织的每月一考评得分,确定各区、桂林洋平时考评得分。
(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以《2022年海口市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市治水办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以及河湖长制相关重点工作为主,具体考核内容详见《2022年海口市“六水共治”工作年终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法和工作安排
(一)平时考评
直接利用市治水办根据《海南省“六水共治”一月一考评工作方案》开展月考评的结果,按比例换算出各区(桂林洋)平时考核得分。
(二)年终考核
采取“各区(桂林洋)自评+市级考核+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桂林洋)2022年度“六水共治”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形成年终考核得分。
1.各区(桂林洋)自评
各区(桂林洋)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评分细则》,梳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对评分细则中各考核事项逐项说明,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作为佐证材料(纸质版在现场核查时提供)。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月17日前提交市治水办,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市直考核部门。
各区(桂林洋)不涉及的考核工作内容,应在自评报告中进行说明。最终年终考核得分按《评分细则》规定换算后确定。
2.市级考核
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市直部门按照《评分细则》责任分工,根据各区(桂林洋)提交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及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市县“六水共治”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各市级考核部门于2023年1月19日前将评分结果报市治水办。
3.现场核查
市治水办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考核组,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问询、查阅佐证资料、现场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各区(桂林洋)“六水共治”工作进行核查,核实年终考核得分。
4.得分汇总
市治水办汇总市级考核部门的评分和现场核实情况,形成各区(桂林洋)年终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得分汇总。
年度考核总分值为1000分,按照平时考评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3:7的权重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各区(桂林洋)2022年度“六水共治”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桂林洋)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抄送市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作为评定各区(桂林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2.根据有关规定,市治水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对“六水共治”工作表现突出的辖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得分排名最后1名的区党委、政府负责人或桂林洋党委、管委会负责人给予约谈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考核工作纪律。考核评分要从严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人情分。考核组到市县核查时,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搞层层陪同。
(二)各区(桂林洋)要高度重视年终考核工作,主动配合做好考核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工作完成情况。
(三)市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治水办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负责事项的考核评分,并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