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党的二十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应对该期间可能引发的涉稳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维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期间各项维稳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该期间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访事件,要迅速处置,及时有效地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地开展群体性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二)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职能部门及涉事属地必须按工作流程办理,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密切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处理原则。处置时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应对化解和处置。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和使用何种警械。处置一般性群体性事件时,严禁使用任何警械和强制措施,只有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情况时,经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党的二十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特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长:符煌斌(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华祯(镇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浩(石山派出所所长)
朱海明(美安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晶(人大主席、北铺村委会挂点领导)
吴 敏(常务副镇长、施茶村委会挂点领导)
纪小诚(宣传委员、美岭村委会挂点领导)
杨 睿(组织委员、福安村委会挂点领导)
李圆圆(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道堂村委会挂点领导)
林烈建(副镇长、安仁村委会挂点领导)
麦蚁顺(副镇长、扬佳村委会挂点领导)
陈益荣(一级主任科员、石山居委会挂点领导)
韦世杰(三级主任科员、道育村委会挂点领导)
刘 圆(四级主任科员、建新村委会挂点领导)
李 贤(城乡规划建设办主任、岭西村委会挂点领导)
颜 毅(石山司法所所长)
林 光(应急办)
李忠业(石山居委会书记)
王发祥(北铺村委会书记)
陈招立(扬佳村委会书记)
刘 欢(和平村委会书记)
陈魁新(道堂村委会书记)
吴淑鸿(福安村委会书记)
洪义乾(施茶村委会书记)
王光浩(建新村委会书记)
王廷福(安仁村委会书记)
王立贤(美岭村委会书记)
王延安(岭西村委会书记)
李秋英(道育村委会书记)
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协调有关各方参与处置工作,决定处置中的策略、步骤、措施。指挥部下的各个小组要落实好各自的任务。
四、职责分工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外围警戒组、接访劝返组、舆论宣传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群体性事件源头防范、情报信息研判预警、情况收集整理上报、统筹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派人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研究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联系镇综治中心并报告工作。(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涉事村(居))
(二)外围警戒组:主要职责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隔离围观人员,严格关注聚集人员的动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乘机煽动闹事,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现场的组织者、挑头者等每个重点人员要安排3-5名干警进行监控,一接到指令,立即采取措施强制带离。交警部门要及时疏导交通,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防止道路拥堵;消防人员要做好防止上访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引发火灾等。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分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牵头单位: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责任单位:石山镇治安联防中队、美安治安联防中队)
(三)接访劝返组:信访、司法和群众反映诉求,涉及镇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配合处置行动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接访劝返参与群体性事件群众代表,召开沟通协调会,消除参与群体性事件群众的对立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如处置工作需要对聚访挑头扛旗的重点人员进行普法训诫,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开展工作。(牵头单位:石山司法所、信访办,责任单位:涉事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舆论宣传组:宣传、网信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媒体采访接待,时刻保持同新闻媒体的互动,发挥新闻报道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对网上出现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删除,防止网上炒作;对利用网络策划组织进京到省非访、煽动聚集滋事的网民一律落地查人、依法处理;对出现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要根据舆情动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对外口径,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批驳谣言、引导舆论、防止炒作。((牵头单位:镇宣传办,责任单位: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
(五)医疗救护组:在应急处置期间,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群众受伤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及时为现场受伤的群众治疗救治,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1(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六)后勤保障组:石山镇党政办、财政所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资金、车辆等方面保障,为顺利完成处置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镇应急办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配合开展处置、救援等工作。(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财政所、涉事村(居))
五、应急响应分级处置
按照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对社会稳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三级: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重大)。按照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对社会稳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或响应过度。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派出所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迅速做好现场控制工作;镇分管领导及涉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领导、属地主要负责人要在接到预警情报后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如出现群体性到省委、市委上访的,必须在2小时内做好劝返工作,群体性到省政府、市政府上访的,要当天内做好劝返工作,确保无聚访人员滞留过夜;若群众情绪激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时,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带离事发现场;对冲击国家机关、暴力袭警、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切实控制事态发展。
1.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启动条件
一次参与人数10人至50人以下到党委政府聚众闹事、上访请愿或非法游行示威等,行为过激、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Ⅲ级响应:当本镇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时,由副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组织调动事发主管部门、属地及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协调处置。镇综治中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启动条件
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党委政府聚众闹事、上访请愿或非法游行示威等,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人数不足100人,但涉及面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有阻断交通,冲击、围攻党政机关等行为的;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Ⅱ级响应。当本镇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由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组织调动事发主管部门、属地及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协调处置。镇综治中心随即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单位、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政法委。
3.特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启动条件
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发生全镇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I级响应。当本镇发生特重大群体性事件时,由区启动预案,镇配合区里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密切协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统一、整体协调,坚决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指示,服从现场指挥员的领导,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行动在统一的指挥下进行,尽快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多措并举,强化措施。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矛盾隐患问题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强对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情报信息收集与研判,准确发出预警;对排除查出来的维稳突出问题要逐一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落实各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按照“快速出动、快速带离、快速平息”的原则,把握战机,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平息事态。对极少数挑动骚乱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要掌握时机,及时、果断地进行打击,避免突发性事件发生。事后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群体性事件平息后,有关单位要迅速清理现场,解除现场管理,恢复正常秩序。同时,涉事单位要认真分析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原因,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深入群众,主动开展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和稳控。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违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由镇纪委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