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治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三禁”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和监督,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山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煌斌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 敏 镇委委员、副镇长
陈 浩 石山派出所所长
朱海明 美安派出所所长
周 勇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成 员:林 光 镇应急中队副科干部
王 达 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环保站长
陈文江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2个村(居)书记主任及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中队,办公室主任由林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为迅速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石山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子辉(镇副科干部)
成 员:由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镇综合执法中队、镇环保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四、
治理重点
对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三证”齐全,证照一致,亮证经营,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应急中队)
(二)经营(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六严禁”,重点整治:
1.是否违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4.仓库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5.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牵头单位:镇应急中队,配合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运输环节重点整治:
1.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资质;
2.运输单位是否具备危货运输资质;
3.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安装定位装置;
4.是否按许可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
5.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日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牵头单位: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配合部门:镇综合执法中队、应急中队)
(四)燃放环节重点整治: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配合部门:镇生态环境办、镇应急中队、各村(居)委会)
(五)储存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设点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配合部门:镇综合执法中队、应急中队、各村(居)委会)
(六)打击非法窝点。严查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私储窝点,打击“四私”( 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的源头。(牵头单位:镇应急中队,配合部门:石山派出所、美安派出所、镇综合执法中队、各村(居)委会)
(七)烟花爆竹安全存放工作。各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依法收缴的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储存要求存放到符合条件的存放点。(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配合部门:镇应急中队、各村(居)委会)
五、整治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力增强群众意识(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31日)
各村(居)委会、生态环境、派出所、应急、宣传、规划、教育、旅文等部门要利用悬挂横幅、宣传车辆、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尤其是要组织人员入户,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和《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向群众和经营户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增强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加强联合执法,全力打击违法行为(2022年1月6日—2月15日)
各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工作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和无资质进行烟花爆竹批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三)加强巡查管控,全力抓好禁燃整治(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
在除夕、初一和元宵等重要燃放时间段,各工作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强化联动,划定重点管控区域,加强巡查管控,组织执勤人员进入重点区域,加大燃放环节整治力度,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四)加强总结提升,全力提高管理水平(2022年2月16日—2月22日)
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每日巡查图文,形成汇报材料,并整理成工作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一)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委会、派出所、环保、宣传、应急、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旅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标语、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禁燃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党员、村委会干部、村小组成员要带头遵守管控新规,积极宣传、劝阻、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围;建立并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各村民小组烟花爆竹监管职责,采取“领导包干、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各网格员积极走村入户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点位巡查,配合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综合执法等防控巡查,严厉打击、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镇委宣传部门:统筹全镇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在节日来临前,充分利用电子屏、广播、微信等方式,出动“三禁”宣传车,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在旅游景点、农家乐、宾馆酒店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对全镇旅游景点、民宿和游客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查处的违法案例,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五)石山、美安派出所: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环保、应急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受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加强对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六)镇应急中队: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边商铺的清查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握准”;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节前安全隐患自查,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七)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和沿街门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劝导为主,屡劝不听者,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八)镇环保站:负责牵头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发布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责任书,联合镇网格办组织村(居)网格员入户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并做好相应工作开展情况收集。监测我镇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状况,每天按时上报监测结果。
(九)镇教育部门:落实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燃烟花爆竹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重大安全事故。
(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印制烟花爆竹禁售禁储禁燃告知书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对全镇在册商铺开展上门宣传告知并签订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承诺书,加强我镇经济市场监控,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各村民小组,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在各村小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村民楼院及农宅广泛张贴禁燃宣传海报,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广为告知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区域等内容,从而增强村民的自觉守法意识,引导村民安全文明过节。三是在市场、银行等企事业单位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口号字幕,使全社会形成强烈的禁燃氛围。
(二)全面排查,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原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节前安全监管工作。镇应急、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密切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各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过往销售网点、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彻底清查收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收缴后无法及时销毁的非法烟花爆竹由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协调专用储存库储存,案件办结后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三)加强管控,设防封堵。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对我镇主要出入口的执勤检查,重点检查进出我镇的大型货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及其他可疑车辆,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要立即查扣并依法处理,坚决防止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生。
(四)源头防控,强化执法。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已全部关闭,镇应急中队要加强对过往销售烟花爆竹商铺的巡查,如发现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查扣处理。
(五)加强重点时段防控。各村(居)要组织村小组的工作人员、网格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在重点时段:除夕(1月31日)、春节(2月1日)及元宵节(2月15日),对各辖区的村庄、大街小巷、院落进行巡控,保证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及环保办要组织力量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文明生态示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部署落实。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抓落实,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排查情报流通,建立微信工作群,强化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镇纪委要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每日对各村(居)及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态度消积,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举报频繁、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