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817848-7/2023-13233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秀英区各部门 发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秀英区商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秀英区商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区商务局机关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实行相对独立负责制。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

(二)作出与政务公开制度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不主动公开的;

(四)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完整或虚假信息,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

(五)不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搞不完全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不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提供或作出回复的;

(八)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九)违反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不按照规定保存政务公开档案资料,或造成有关政府信息损坏、丢失的;

(十一)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不力,造成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二)对社会评议的意见建议和上级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整改不力的;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社会评议为不满意等次的;

 (十四)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评议、检查或对举报、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五) 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经过股室领导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成员和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股室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四)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视情节和后果,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告诫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对科室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职务、免职、辞退等处理。

(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除按第二项处理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发生后,有关责任人主动作出检查,认真整改,并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第十条 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推卸、转移责任,或明知错误,仍拒不改正、不采取补救措施,使危害结果扩大的,应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