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适用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资金来源。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四)政策有效期。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择。
二、经办流程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免申即享”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会同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将我省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缴费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初步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和企业信息数据,主动向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
2.审核确认发放数据。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将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送数据,与全省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数据、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信息数据进行精准核对,审核确认参保人员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同时,将参保人员所在企业名单与本地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进行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信息和政策解释,由企业进行确认。
3.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企业自行申请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企业所招用的人员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情况,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核验比对人员身份信息。符合政策实施范围的,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上报发放数据。每月20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会同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要按照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上报指标要求,将全省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全量数据,通过部端数据下发渠道上报,支持部里开展全国已发放数据比对核查。
(二)强化事后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出现同一参保人的信息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优化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完善线下申请表格样式,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各市县(单位)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电话:6531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