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保证退休干部各项学习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从本镇年度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经费标准按照本单位退休干部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保障。
二、使用范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推许干部服务管理、学习活动等。
退休干部本人过生日,可向退休干部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退休干部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可向退休干部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退休干部去世,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可在“七一”建党节、重阳节前后组织退休干部前往红色革命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租车、门票等费用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进行列支。
三、要加强退休干部经费的保障和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变相福利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退休干部经费不足的,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从现有公用经费钟调剂使用。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