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坚决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危害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谈论秘密,不在固定或移动电话中谈论秘密,不在通信或向报刊撰稿时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三、阅看密码电报和所有密件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密件阅后即退,并应签署姓名、注明时间。密件不得复印或抄录原文。
四、确非工作需要,不得随身携带秘密文件。严禁携带密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外出开会携带回来的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回办公室注销,以防丢失。
五、如发现泄密、失密的、不得隐瞒,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保密员,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如泄密、失密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