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817848-7/2022-00742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秀英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1-07
名  称: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个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1.没有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甚至公开搞假的;

  2.公开但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违反规定,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4. 违反保密纪律的。

  二、对不能履行职责,违反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个人和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经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直接责任人调离现岗,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局党组班子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