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主要领导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协调好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欢迎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3.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详细目录,及时报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在本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将本局依法管理的事项向社会及本局工作人员公开。
4.加强对各股室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存在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不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据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5.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要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营造群众满意的财政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