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817848-7/2015-05632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秀英区 发文日期: 2015-07-23
名  称: 2015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文  号: 主 题 词:


2015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秀英区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秀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秀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省 、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快捷、务实、高效,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同时,大力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承接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区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区政府及各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局秀英分局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区住建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区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春秋季中小学校入学划片范围、满足条件、学位数量、办理流程等,重点推动中小学校做好入学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最终入学学位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卫生局牵头落实) 

(六)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区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区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区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区民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注明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脱密后公开等属性,严格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要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管理工作,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化,及时做好动态更新。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水平。各单位主动公开公文数量要达到本单位制发全部公文数量的 55%以上。主动公开公文通过公文直通车实时进行公开,各单位每季度下月 10 日前将本单位主动公开公文的纸件和电子件报区档案馆。

(二) 加大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力度。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热点回应栏目建设,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稿件,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 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积极推动运用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建设,努力推进多网合一工作,积极推进省、市、区网站的自动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台账,接受理情况(受理时间、申请人、申请内容、邮件编号、来文渠道)、办理情况(答复日期、答复方式、邮件编号、收费情况),将申请接收、办理答复等环节记录在案,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格按法定时限以答复书规范格式进行答复。对于疑难复杂的申请事项,可向本级法规部门或上级工作机构咨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提高答复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继续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加强业务培训,方便群众申请,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要对照《条例》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检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建立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充实完善机制,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时刻关注公开工作, 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建设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12月15日前,区直属各单位要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附上数据统计),联系人:谢梦梦,电话:68658244,邮箱:xyqzfb@haikou.gov.cn。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督查议案室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