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高管理效益,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增加优质学位供给,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促进优质均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品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共享先进办学理念、加大干部教师交流、加强教育教学共研、拓宽人才培养等方式,扩增优质教育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激发办学活力。有效解决集团化办学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问题,优化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内部各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
——坚持有序推进。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覆盖,有序推进。
(三)发展目标。通过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推进与持续深化,不断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在2021年试点组建1个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推动2022 年教育集团达到4个;2025年,到全市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的学校占比达到50%。
二、主要任务
按照“示范引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以优质学校为教育集团核心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迅速提升薄弱校、农村校、新建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将成员校打造成新的优质学校。
(一)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
我市集团化办学模式以联盟型教育集团为主,核心校与成员校为联盟关系,实施多个法人联合管理。各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集团内各成员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师资互派、研训联动、项目共研、质量共进、文化共建,实现成员校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市属教育集团由市教育局确定,区属教育集团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核心校和成员校签订集团化办学协议,明确发展规划、管理模式、目标任务、办学措施和权利义务等。原则上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校数量不超过5所。
教育集团运行原则上3年为一周期,可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对成员校实行动态管理。成员校申请加入或退出教育集团,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优化教育集团办学机制
1.总校长负责制。教育集团实行市(区)教育局党组领导下的总校长负责制。以核心校为集团总校,核心校校长为集团总校长。集团总校长全面负责集团管理,定期召开教育集团联席会议,对教育集团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集团总校长对成员校校长、副校长有推荐权。
2.完善教育集团议事规则。赋予教育集团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明晰集团内部各法人学校的主体责任,完善教育集团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并实施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及成员校发展规划,统筹推进集团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工作。
3.优化教师干部管理。集团内实行教师“市(区)管校聘”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安排好机动编制,统筹考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教育集团内各校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临聘教师等形式合理补充教师总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4.互派管理人员及教师。建立教育集团内教师双向交流制度,推动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有序流动。集团总校选派人员到成员校任职任教,加强成员校管理。派出的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派出的教师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除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要指导成员学校开展教研教学活动,帮助成员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集团总校派出人员到成员校全职交流任职任教,时间至少满1年,如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视同全职支教。成员校选派人员到集团总校跟岗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互派人员结构和教师学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集团总校派出人员派出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发挥引领辐射功能。将教育集团作为不断提升成员校办学水平、不断培育释放新优质资源的载体、孵化器和平台。充分发挥核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先进办学理念、成功管理模式、优质课程教学、优秀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的引领,着力提升薄弱校、农村校、新建校自身“造血”机能,使其逐步成长为新的优质学校。
(三)完善教育集团办学保障
1.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集团化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每年给市属教育集团总校拨付集团总校办学经费80万元,每加入1个成员校增加20万元。由集团总校统筹支配,用于支持总校打造品牌、培育文化、提升品质和集团内部学校管理、教师培训及聘请专家、教学教研活动、差旅报销、劳务补贴、奖励等。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原则,每年给成员校拨付集团成员校办学经费40万元,由成员校统筹支配。市属成员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成员校由区级财政承担。鼓励各区积极推动区级集团化办学,加大经费投入。
2.提高薪酬待遇。鼓励教育集团内教师交流,适当提高教育集团总校校长和总校派出人员的薪酬待遇。派出期间劳务费标准如下:教育集团总校长每年6万元(税前,下同);派出人员担任成员校校长(执行校长)每年4万元,其他派出人员每年2万元,从集团总校办学经费中保障,由成员校发放。工作时间不足1年部分按月折算。
3.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制度,加强对教育集团办学成效的定期评估,引导和促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可持续发展。对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推荐、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集团化办学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提升办学品质
1.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聚焦学生素质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因地因校制宜,推进教育信息化。核心校与成员校在课程资源、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实现共建共享。
2.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集团内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发挥集团内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集团内师资培训和互动交流,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
3.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集团总校通过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推动薄弱校、农村校、新建校快速发展,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集团成员校品质整体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各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推动集团化办学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规划。集团化办学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优质学位供给,实现学有优教,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政府民生工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教育集团优质资源,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要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区集团化办学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教育等各部门应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经费投入、教师管理、评价考核等配套政策,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集团化办学改革深入推进。
(四)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督导考核评估机制,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集团化办学质量考核评估。将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督导结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集团化办学经验和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