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转来的《海口市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海》住建房〔2018〕17号)收悉。我办已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供参考。
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2.4.3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督促、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2、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3、汇总并综合分析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并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协助信息发布工作”修改为:“1.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2.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3.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2.4.22市气象局职责中增加 一条:“负责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三、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4信息上报程序“发生Ⅲ级事故时,市指挥部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委;发生Ⅱ级事故时,市指挥部应当及时上报省政府、省应急委、省住建厅;发生I级事故时,市指挥部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国务院、住建部,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市、县人民政府通报。见表5.2-1”修改为:“应急信息上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议此预案送审前,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
海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于清和,电话:139767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