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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320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海府办函〔2023〕145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3〕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 2023 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0 日

海口市 2023 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 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同地同价、同权同责为导向,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建立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审慎稳妥推进我市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

(一)抓好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审批入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把握好入市和征地关系,统筹谋划入市范围、规划布局、用地类型和产业业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坚持改革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慎重把握试点节奏,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三)坚持市场导向。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规则,纳入“土地超市”平台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统一供应,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同责,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公开交易。

(四)坚持节约集约。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功能、节约集约的原则,有序利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入市计划

海口市 2023 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共 4 宗,面积 53.34 亩,约占 2023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 0.41%(按面积计算)。

(一)入市方式。1 宗计划以出租方式入市,面积 3.52 亩,占比 6.6%;3 宗计划以出让方式入市,面积 49.82 亩,占比 93.4%。

(二)入市用途。4 宗均为商服用地。

(三)入市布局。入市计划主要位于秀英区东山镇、龙华区龙桥镇、琼山区红旗镇、美兰区大致坡镇,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四)各试点地区情况。每个试点地区各 1 宗,具体详下表。

五、保障措施

(一)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和合理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市主体地位,履行民主决策、财务公开、信息公示。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地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入市基础条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做好入市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解决入市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成熟一宗、入市一宗”,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块优先入市交易。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农业农村、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强化政策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入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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