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人民政府:
鉴于你区已完成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补征地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工作,并编制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上报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演丰镇群庄村委会林香、多侃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0.15亩(其中农用地9.71亩、建设用地 0.44亩),具体位置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按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标准落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 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三、你区需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四、你区应按照法定程序对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可参照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供的模板落实。
附件: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地块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厅模板)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