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1-13-01-1、LK11-13-03、LK11-16-02和LK11-19-01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海江东局〔2023〕138号)收悉。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1 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海口临空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K11-13-01-1、LK11-13-03、LK11-16-02和LK11-19-01地块规划进行修改。
二、LK11-13-01-1 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商务商业混合用地不变,将用地比例由B1≤50%、B2≥50%修改为 B1≥60%、B2≤40%,其余指标不变。LK11-13-03 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科研用地,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35%,绿地率由≥15%修改为≥30%, 其余指标不变。LK11-16-02 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工业混合用地,混合比例由W1≥50%、M1≤50%修改为 W1≥80%、M1≤20%,其余指标不变。LK11-19-01 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工业混合用地,混合比例由W1≥50%、M1≤50%修改为 W1≤20%、M1≥80%,其余指标不变。
三、请你局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按照各项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修改规划,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