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1-F01/F02、JDGJ-12-B01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海江东局〔2023〕140号)收悉。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1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1-F01/F02、JDGJ-12-B01地块规划进行修改,即JDGJ-11-F01 地块容积率由≤1.5修改为≤1.53,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32%,建筑限高由≤36米修改为≤36(59.60)米(相对高度≤36米,绝对高度≤59.6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28%;JDGJ-11-F02地块容积率由≤1.5修改为≤1.96,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40%,建筑限高由≤36米修改为≤36(59.60)米(相对高度≤36米,绝对高度≤59.60米),绿地 率由≥35%修改为≥25%;JDGJ-12-B01地块容积率由≤1.5调整为≤0.82,建筑限高由≤36米修改为≤36(59.60)米(相对高度≤36米,绝对高度≤59.6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49%。
二、请你局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按照各项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修改规划,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