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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1211 分类: 公文直通车;批复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1-F01/F02、JDGJ-12-B01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  号: 海府函〔2023〕5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1-F01/F02、JDGJ-12-B01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海府函〔2023〕58号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1-F01/F02、JDGJ-12-B01地块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海江东局〔2023〕140号)收悉。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1次会议纪要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海口江东新区国际高教科研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JDGJ-11-F01/F02、JDGJ-12-B01地块规划进行修改,即JDGJ-11-F01 地块容积率由≤1.5修改为≤1.53,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32%,建筑限高由≤36米修改为≤36(59.60)米(相对高度≤36米,绝对高度≤59.6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28%;JDGJ-11-F02地块容积率由≤1.5修改为≤1.96,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40%,建筑限高由≤36米修改为≤36(59.60)米(相对高度≤36米,绝对高度≤59.60米),绿地 率由≥35%修改为≥25%;JDGJ-12-B01地块容积率由≤1.5调整为≤0.82,建筑限高由≤36米修改为≤36(59.60)米(相对高度≤36米,绝对高度≤59.6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49%。

  二、请你局严格执行批准的规划,按照各项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修改规划,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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