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部署,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保留 36件,拟修改22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8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9件)
2.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3.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4.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