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琼府〔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断政府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市政府决定:1家中介机构与市级主管部门脱钩,3家中介机构与市级主管部门保留挂钩关系,保留挂钩关系的中介机构,通过职能分离重组,除公益性服务外,不再开展与主管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取消2个市级主管部门的2项中介机构服务指定(其中1 项过渡性取消)对2项中介服务事项增;加授权委托机构,消除垄断,扩大市场竞争。
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真开展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其中,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由主管部门拟定脱钩方案,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企业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由主管部门拟定脱钩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于取消中介服务指定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过渡性取消中介服务指定工作由主管部门在过渡期限内完成取消工作;增加授权委托机构,消除垄断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拟定方案于2016年 4月底前报市政府,2016年6月底前取得成效。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局负责牵头推进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海形成口市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对外公布。
附件:海口市市级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目录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