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联合监管创新机制成员单位,各试点企业:
根据《海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联合监管创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2〕235号)要求,经相关企业申请、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联合监管创新机制成员单位审核同意,我市确认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通过审核,列入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联合监管创新机制试点企业名单。
请试点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联合监管创新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好对试点企业监管工作。试点企业名单将视监管检查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动态调整。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