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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0007 分类: 函;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  号: 海府办函〔2021〕102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海府办函〔2021〕102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建立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海卫健〔2021〕399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口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琼府办函〔2020〕3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成员单位及成员

  联席会议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健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各1名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各成员单位分别设联络员1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区政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各区政府、各区卫健委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园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落实系统申报、定期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等主体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卫健委:对我市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病报告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调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和事故,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配合卫健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健康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五)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向市卫健委通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信息。

  (六)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市科工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和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科技攻关,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及时向市卫健委通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信息。

  (八)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经费。

  (九)市人社局: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病病人的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工作,与市医疗保障局协同开展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在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落实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待遇支付政策,组织开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牵头负责工伤康复机构的建设。向市卫健委通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专题培训讲座。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基本生活困难,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好兜底保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市卫健委将用人单位因违反职业病防治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实施信用惩戒。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定时向市卫健委通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信息。

  (十三)市住建局:负责协同市卫健委督促、指导所属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市卫健委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委会对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

  (十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职业病人的医疗救助,与市人社局协同开展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的研究和组织工作。

  (十六)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七)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并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及宣传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工伤保险制度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十八)市市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开展职业健康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市卫健委通报处罚情况。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接替人员自动接替,并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潘文利(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黎晨(海口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曾佑成(海口国家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科长)

  王康照(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洪泽(秀英区政府副区长)

  王啸(龙华区政府副区长)

  秦立双(琼山区政府副区长)

  符朝阳(美兰区政府副区长)

  杜秀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辉(市发改委副主任)

  甘文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景长军(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陈婵(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威(市人社局副局长)

  林元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梁崇忠(市卫健委副主任)

  曾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清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佐(市市政局副局长)

  符志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邱阿宇(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黄小兴(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周先钦(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朱超(市国资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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