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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0005 分类: 函;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海南省七届三次会议第0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海府复字〔2020〕4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海南省七届三次会议第03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海府复字〔2020〕48号

李仁君委员:

  您《关于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海口公交车专用道的建议》(第030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开放公交专用道路权给新能源车辆使用的建议

  我市公交专用道投入使用以来,公交车通行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受公交车发班率及公交线路设置等影响,高峰时段过后公交专用道确实存在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为提升公交专用道使用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供需矛盾,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借鉴珠海市的经验,我市已适当放宽准行车辆限制,增加9座以上载客汽车(主要为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工作通勤车等)使用公交专用道。放开上述车辆的限制后,公交专用道的利用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在优先保障大运量交通、鼓励集约化出行以及提升整个城市的公交服务水平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关于出台新能源车辆配套政策的建议

  目前,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管理政策已于2019年3月开始在我市推广实行,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全省《 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按照免费临时停车泊位9:1的配比,计划划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 1326个。目前,我市已完成了第一批26 条道路187个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划设工作,配套设置非新能源汽车禁止停放标志牌260块。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停放的燃油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的规定予以处罚,日常管理效果良好。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分析放开多乘员车辆及新能源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的可行性,并在条件成熟后,适时统筹考虑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优惠的建议。根据我市发改委《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在一定时限内实行免费停放管理优惠政策,在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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