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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3-10001 分类: 函;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函
文  号: 海府办人函〔2018〕30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函

海府办人函〔2018〕30号

市发改委:

  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报送你们,请审核。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海公务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保障效率,根据《海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直单位定向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务用车停放

  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停放地点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大院和市第二行政办公区。

  二、公务用车派车范围

  (一)机要通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本单位与外单位之间收发机要文件及交换工作的车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普通公文的交换、传递;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其他机要通信工作需要。公文交换、传递、运送时,请办文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二)应急用车

  应急用车指承担应急任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紧急事项等。

  (三)实物保障用车

  实物保障用车指用于未享受公务交通补贴,选择实物保障用车人员的公务出行。

  (四)调研用车

  调研用车指用于市政府调研、视察、督察、巡视巡查等工作用车。

  (五)其他用车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于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外省市单位来海口考察、调研、督察和公务接待等活动,可以从机要通信、应急等相关公务车辆中调剂使用,切实做到规范合理使用。

  三、公务用车管理监督

  (一)严格履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手续。公务用车的使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凭派车单派车。如遇紧急情况,可经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同意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二)严格定向化公务用车台账管理制度。车辆保险定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车辆维修定点为海口龙华搏世通发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三)严格落实制度。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交通法规教育管理和业务学习,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提高车辆保障效率,严禁公车私用。

  四、建议

  建议尽快建设海口市公务用车保障平台,以满足公务用车需求,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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