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15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规章正式文本及起草说明一式五份报请备案。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府规章备字〔2023〕1号 国务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15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规章正式文本及起草说明一式五份报请备案。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相关文档: |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