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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04-9/202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低收入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府办函〔2024〕29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低收入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4〕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4 年春节期间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含西沙民兵)、市福利院机构供养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

二、补贴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每人一次性补贴 100 元。

三、补贴资金

(一)资金测算(补贴资金为测算数,补贴人数和发放资金数以实际发放为准)。据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数据,全市补贴对象人数分别为:城乡低保户 14475 人、特困人员 3094 人、优抚对象(含西沙民兵)4366 人、市福利院机构供养人员 502 人、散居孤儿 44 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11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 人,低保边缘人口 1097 人,合计补贴对象人数为 23890 人;补贴资金为 238.9 万元。

(二)资金来源。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区级)、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各区先从区级配套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市级配套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项目中统筹调剂);市福利院供养人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级)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海口市福利院院民服务与保障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优抚对象(含西沙民兵)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各区从区级配套的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中支出。

四、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市福利院机构供养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补贴的发放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优抚对象(含西沙民兵)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级政府工作职责,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解决。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按照职责分工,市、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拨付,确保在2024 年 2 月 8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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