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烟草专卖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干部选拔培养和交流工作力度,根据《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烟党〔2017〕85号)、《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烟人〔2017〕254号)、《海南省烟草商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琼烟党〔2016〕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局机关副科级岗位空缺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认清大局大势,突出工作重点,优化领导干部结构,注重培养选拔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海口市局干部队伍形象,为努力开创海口烟草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推荐选拔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云
副组长:黄学文、董宁宁、王富海、袁东
成员:人事科、监察科相关人员
三、岗位与职数
纪检监察科副科长1名;
内管派驻办公室副主任1名;
营销中心副主任1名。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正确政绩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把行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的工作要求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管理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
(二)资格条件
1.具有4年以上行业工龄,与海口市局(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干部任职回避规定;
5.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6.近3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其他条件要求
1.竞聘纪检监察科副科长的,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熟悉党纪党规条例,具备执纪审查工作能力。
2.竞聘内管派驻办公室副主任的,需熟悉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须具有专卖序列中级员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
3.竞聘营销中心副主任的,需熟悉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须具有营销序列中级员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
五、人员范围
海口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
六、选拔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一)动议
1.市局(公司)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市局(公司)人事科根据党组集体讨论意见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方案,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公布。
(二)报名
采用自愿报名的办法,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局(公司)人事科报名,每人只能选取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14日上午12:00时止。
(三)民主推荐
1.召开会议推荐
通过本人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会议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推荐人员范围:
(1)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2)市局(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3)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个别谈话推荐
通过本人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
(1)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2)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由市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成立干部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3.发布考察预告。在本单位发布考察预告。
4.发布考察公示。在本单位发布考察公示,公示考察对象,公示时间为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3个工作日。
5.民主测评。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内及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6.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决定
1.考察和征求意见结束后,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向市局(公司)党组会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聘任意见;
2.市局(公司)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
(六)任职
1.任职公示。市局(公司)党组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5个工作日。
2.市局(公司)机关拟任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应事先报省局(公司)纪检组监察处审批。市局内管派驻办拟任负责人的任免工作,按照《海南省烟草行业专卖内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配置实施方案》(琼烟人〔2012〕118号)执行。
3.涉及到业务类岗位员工竞聘的,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后,方可下文聘用。
七、工作要求
(一)主动接受监督,对推荐提拔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参加推荐选拔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拔,对弄虚作假、搞拉票等欺骗组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在选拔过程中,凡直接参与监考、测评工作的人员若遇到直系亲属时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