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贯彻《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管理、督导、检查辖区各县级局做好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对辖区内部专卖管理和卷烟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工作。实施财务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预算、投资、薪酬计划。
(二)经营职能:根据辖区内市场卷烟消费需求编制购销计划,通过高效规范的城乡卷烟销售网络运行,保证辖区内卷烟市场供给。负责市场调研、品牌培育、价格管理、规范经营、组织货源、工商关系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实施监督;制定并实施年度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加强管理考核,有效开展资产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实施,负责经济运行预测、分析和研究,监测、调度辖区经济运行的正常运转,依法经营,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三)协调职能:建立起稳定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关系,为行政执法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调工商、商商关系,为互动双赢共同发展奠定基础。
(四)服务职能:以“三个满意”为目标,制定并实施市场营销策略和服务工业、服务零售户、服务消费者的制度与办法;为卷烟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卷烟零售户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维护本辖区客户档案材料管理和零售客户分类的评定,接收客户投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答复,与零售户建立起真正的合作或伙伴关系;为广大卷烟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创造和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